(二)滨海新区综合整治实现全面提升,成为展示现代都市生态宜居的示范区。综合整治24条主要道路,包括新港二号路、大丰路、津歧公路等10条迎宾道路和港滨路、新开路等14条重要连接道路;整治解放路、牌坊街、步行街等8片繁华地区和1个居民社区;新建改造提升滨河公园、森林公园、新港公园3个公园;新建改造提升绿化650万平方米,配置果皮箱3000个、座椅800个。显著提升城市环境水平,把滨海新区打造成大气、优雅、繁华、现代的开放型生态宜居城区。
(三)其他区县综合整治实现重点突破,成为展示城乡面貌巨变的支撑区。按照简约、人文、大气、靓丽的要求,重点整治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40条、共126公里;整修道路路面29条,管线切改34条;整修楼房2200栋,规范空调室外机罩9万个;新建改造提升武清公园、蓟县凤凰山等4个公园;新建绿地780万平方米,提升绿化300万平方米。全面提升区县建成区的城市品位,成为展示历史、体现发展、生态宜居的新城区。
(四)区域连接道路的综合整治实现整体推进。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各区县的交通路网,综合整治连接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津港公路、205国道等10条公路两侧环境,突出自然生态特色,提高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形成展示天津风貌的绿色交通网络。
(五)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建立科学高效精细的管理机制。坚持整治管理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水平。
一是落实城市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管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养护维修责任,修订完善各项管理标准和考评细则,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着力解决体制不顺、职责交叉、管理空白、规划建设管理脱节、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搞好执法人员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切实把《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的各个细节、方面。
二是搞好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开展工程渣土运输撒漏、非法占路经营、违法停车、非法设置广告、路灯设施损坏和环境卫生脏乱专项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市形成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把管理范围扩展到街里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真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监督,确保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