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专项治理,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民计民生,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指挥调度,注重统筹协调,抓安全、抓质量、抓进度、抓廉政、抓稳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以超常的思路、超常的举措,科学指挥,强力推动,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2010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对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进行了调整,由副市长只升华任总指挥、副市长熊建平任副总指挥。总指挥部负责方案策划、政策制定、导则修编、设计审查、组织推动、检查验收。总指挥部下设13个职能组、16个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分指挥部、9个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分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历亲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把每个任务节点的时间表排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承担起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互支持,主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做到特事特办。
(二)要坚持更高标准,确保质量安全。按照先规划、再施工,先设计、再整治的原则,将坚持一流标准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综合整治的各方面。要精心搞好规划设计,善于总结经验、善于把握规律、善于指导实践,把体现天津城市特色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对每条道路、每座桥梁、每栋建筑、每个公园、每块绿地,都要精心设计,反复比较,科学论证,严格审查,确定最佳方案,做到精益求精,好上加好。要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和设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努力建设精品工程。
(三)要科学指挥调度,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要在9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到10月底全面完成质量验收、资金审结等工作。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招投标,强化项目管理,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勤俭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效果好。要严格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综合考虑现行财政体制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内六区的综合整治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8〕91号)中的相关政策;对未开发闲置土地的临时绿化,由土地所有权单位自行实施临时绿化;未出让的地块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实施临时绿化,绿化所需资金,由土地整理中心垫支,纳入整理成本。滨海新区的综合整治,涉及行政收费的一律免缴,整治资金及政府补偿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行研究解决。其他区县的综合整治,参照滨海新区政策执行,市财政给予适度补贴。市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优先安排综合整治相关项目,并落实所需资金。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善于经营城市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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