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围绕一个核心,加速两个融入,推进三大任务”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要素扩张、两带一区建设、县域城区发展、创建文明城市、实事工程等重点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做好“一个核心、两个融入、三大任务”的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对要素扩张、招商引资、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科教文卫体事业、社会管理、政府招投标项目等重点工作的公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