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
六、全面公开行政执法职权
制定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流程图。依法核准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公告,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
七、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办公、办事场所悬挂LED屏幕或公示板,主动公开本机关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决策和执法类、工作动态类、社会服务类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和监督。乡镇要重点公开“三农”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八、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申请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对申请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高质量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