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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上解情况。考核2010年征收的个人账户基金按月足额上解情况;历年滞留的个人账户基金上解情况。

  (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考核截止到20lO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数、退休人员集中档案管理人数情况。

  (十)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及补助情况。考核截止到2010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按照2010年政府对城镇参保居民缴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要求,考核各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二、考核评分办法

  社会保障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基础分为150分,没有完成指标的适当扣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得满分或适当加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指标完成情况(15分)

  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参保在职职工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12分,超额完成得12分;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参保人数)计划指标的加3分,未完成的适当扣分,最多扣3分。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指标完成情况(25分)

  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统筹基金征缴确保完成计划数)×100%,100%完成统筹基金征缴确保指标的得25分;未完成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5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三)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指标完成情况(15分)

  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10分,超额完成得1O分;(报告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3分,超额完成得3分;(报告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2分,超额完成得2分。

  (四)失业保险工作指标完成情况(15分)

  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参保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x5分,超额完成得5分;(报告期个人缴费记录建账人数/报告期参保人数)×5分,超额完成得5分;201O年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工伤保险扩面指标完成情况(15分)

  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工伤保险参保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10分,超额完成得1O分;(报告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5分,超额完成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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