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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省电化教育馆负责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试(含补考)的命题、考试组织及评分等工作。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各设区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卷及成绩评定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科目(信息技术除外)的试题命制及补考等工作;负责对学校组织考试科目的监控和抽测工作。并根据《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等工作。

  县(市、区)教育局协助设区的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进行考籍管理等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试题命制、考务、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负责按省、设区的市要求做好有关考试考核的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八、保障措施

  1、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保障和促进所有高中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所需的正常经费和必要设备,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这一工作。要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禁止为应付学业水平考试而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编写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等,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2、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和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审评制度,逐步实现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制度,分别对考试政策、考试管理、考务工作各项制度进行系统培训。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管理网络平台,发挥考试监测技术及设备作用,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效力。

  4、省教育厅将依照高考管理模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实行考试工作“阳光工程”。 各地和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公示、监督、举报、抽测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到考试过程公平公正,考试结果可信可用。各设区的市也要制定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学校层面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方案由各设区的市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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