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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科学制订改造方案。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和改造方案。一是准确把握抗震设防标准。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后,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订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科学设计技术路线。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进行科学设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制订最经济、最节俭的加固工程方案,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豪华学校。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制订既节省工时和成本、又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校舍防灾能力。

  校安工程以抗震加固为主,兼顾综合防灾。各区县(自治县)在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要重点考虑抗震加固,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雷击以及洪水等综合防灾避险要求,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并结合防震减灾规划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实施校安工程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防灾应急演练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防灾救灾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校安工程档案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安工程档案资料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抓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依靠电化教育馆(站)技术力量加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全市网络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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