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中小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依托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各类研发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承接科研成果项目,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发的良性互动,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强中小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并资助中小企业承担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
(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为支柱产业专业化配套。到2012年,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左右;细分行业领先,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左右。对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十一)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深化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健全市、区县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费用给予资助。按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推动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到2012年,重点推进200家中小企业改制,力争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左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地税局)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鼓励向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发挥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政府支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化解创业投资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聚焦于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大对中早期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