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各类体系产品认证和能力评定认可,鼓励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增加市场交易机会。(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
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完善本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突破项目认定,支持中小企业首次订购或使用经认定的首台(套)业绩突破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双向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境内外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
加大对中小企业品牌的培育力度,增强中小企业品牌意识,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落实《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51号),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比例。(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推动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
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八)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
加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提高运营透明度,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监局)
(十九)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
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信息平台开展产供销管理和交易活动,培育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