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指定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获得公物拍卖资格企业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公物拍卖有关情况,按时上报拍卖企业季度报表。对在公物拍卖执业行为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附件:公物拍卖企业季度报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青岛市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第  季度业绩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拍卖师情况

姓 名

证书编号

资格取得时间

何时调入

 

 

 

 

 

 

 

 

拍卖业务统计(万元)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及数量

委托单位

公告时间及媒体

拍卖时间及地点

评估总价

起拍价

拍卖成交价

买受人

 

 

 

 

 

 

 

 

 

 

 

 

 

 

 

 

 

 

 

 

 

 

 

 

 

 

 

 

 

 

 

 

 

 

 

 

合   计

 

 

备注:此表请于每季月底前上报,迟报、漏报、错报、假报一律无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