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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着力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实施机构调整改革工作,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把重点放在充实、加强和提高上,做好人员调整、配备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管理的机构、职责和责任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值守应急工作程序,制定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规范,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抓好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的意见,年内完成省、地级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建立和聘任工作。根据分类别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中的指导作用和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咨询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2010年是全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第一年,在加强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队伍建设,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动植物重大疫情等专业队伍建设,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先行、试点引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工作原则,抓好县级和街道、乡镇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基层应急队伍的领导责任、运行机制、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适时总结推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速实施、全面完成,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抓好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单位,地质灾害、病险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监控工作落实,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省、地、县、乡、村五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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