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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0〕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提高全省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全省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和省内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自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课程方案》,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课程方案》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教学评估、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我厅将对全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统筹管理,统一开发教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学生处(师范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

  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前教育师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已经成为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和幼儿师范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总结全省教师教育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全省社会经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订本课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学前教育师资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五年制学前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更好地配合和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发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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