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0〕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教学前教育专业的改革,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幼儿园教师,根据《
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自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
《课程方案》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教学评估、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我厅将对全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统筹管理,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学生处(师范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
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培养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已经成为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和幼儿师范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总结全省教师教育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全省社会经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订本课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学前教育师资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更好地配合和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综合性原则
坚持综合培养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课程结构要从学前教育专业特点出发,重视文化基础课程、学前教育理论课程、学前教育技能课程和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之间的关系与构成。
3.全面性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重点,重视一专多能、坚持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4.实践性原则
坚持以面向学前教育一线、面向农村学前教育为主,尊重学前教育规律,重视教育实践环节。
5.整体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