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我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群众好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局限性日渐显现,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救助需求和更高的救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使“110”社会联动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
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受理群众求助,热情为民排忧解难,以一流的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来践诺社会,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简称“市联动办”)。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各单位在联合行动中的关系,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联动工作的具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联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解决协调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合行动长期有序地开展。
市联动办职责:负责接受群众求助报警,并根据求助内容,指挥调度成员单位迅速有效处置。具体包括:
(一)接听、记录群众的报警求助电话,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任务迅速分派到相关责任单位,并记录通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