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12315”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日内畅通,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2)发生灾情后维护好灾区的市场秩序;
(3)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坑害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市场买卖纠纷的处理;
(5)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
7. 市教育局
(1)查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危害学生、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受理群众有关教育工作的投诉,迅速做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人;
(3)处理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种自然、治安灾害事故,尽快恢复教学;
(4)负责处理校内学生的游行、静坐、罢课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内外涉及教师和学生的事件;
(5)抓好学生不要骚扰“110”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正确使用“110”、不拨打“110”骚扰电话的教育;配合公安机关进行“110”工作的宣传和对在校学生故意拨打110骚扰电话行为的处理。
8. 市文化局
(1)受理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图书流通、报刊办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等,并将调查结论直接回复举报、投诉人;
(2)制止文化市场音响噪音扰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该类噪音的查处;
(3)处置文化市场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4)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事件。
9. 市卫生局
(1)市卫生局加强对“120”紧急救援中心的监管,确保“120”急救电话24小时畅通,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迅速调配相应的医疗资源;
(2)参与处置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的紧急救治工作;
(3)做好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
(4)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及处理情况。
10. 市广播电视局
(1)抓好“110”宣传工作;
(2)确保“2394444”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和无线覆盖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的传输质量;
(4)负责广播电视有线传输和无线覆盖故障的处理与修复;
(5)办理用户的投诉等事宜。
11. 市规划建设局
(1)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城市建(构)筑物倒塌事故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城乡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组织专业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对灾区的危险建筑和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排险,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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