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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主管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对城区内损毁乱砍树木、践踏草坪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主管建筑业,负责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投诉的处理;

  (4)主管公共客运交通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中的投诉工作。

  12. 市环保局

  (1)确保“12369”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内畅通,工作日以外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2)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工业、建筑等方面)、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

  (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善后事宜。

  13.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负责城市16米及其以上街道占道经营行为的纠正;16米以下的部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城管部门处理;

  (2)已移交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灯、城市道路、桥涵、下水道、堡坎、防护栏)的维护、管理和受到破坏时的抢修;

  (3)光亮工程和户外广告的管理;

  (4)负责城市16米以上(含16米)已移交的街道(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处理,16米以下的部分,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城管部门处理;

  (5)负责城市下水管道爆炸事故的抢险修复,负责对公厕、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14. 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林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事项的处理;

  (3)管理林区社会治安;

  (4)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15. 市畜牧局

  (1)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

  (2)负责畜禽产品质量认定纠纷的裁定;

  (3)负责畜禽防疫、检疫纠纷的处理;

  (4)负责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查处。

  16.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

  (1)确保“8880110”水上报警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

  (2)负责泸州境内长江干线水域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海事事故、自然灾害、治安灾害等事故事件的处理;

  (3)负责泸州境内长江干线水域内的群众求助的处理;

  (4)受理群众对长航公安民警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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