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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亮睛工程项目评估验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亮睛工程项目评估验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言爱亮睛项目办〔2010〕2号)


各市县项目办、省农垦总局项目办、各手术治疗点项目办、各相关医院: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 免费复明手术项目行动方案》(琼厅字〔2009〕18号)及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海南省实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 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已于3月26日开始,在第一批文昌市、万宁市等单位项目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目前项目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我省“无白内障盲省”目标的实现。为确保“亮睛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及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县项目办要尽快做好迎接项目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尤其是乡镇分管干部的配合、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完整提供行政村人口、白内障病人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估验收组筛查出的白内障现患病人,相关市县项目办务必再次认真组织上送,具体手术日期请与相应手术治疗点项目办协商安排。

  三、各市县项目办要以迎接此次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为契机,再次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尤其是各农场、农村偏远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四、各市县项目办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向补贴款支付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60号)和省项目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无白内障盲省(亮睛工程)免费复明手术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向补贴款预拨付工作的通知》(琼言爱-亮睛项目办〔2009〕32号)要求,积极做好手术治疗点上报病人信息的审核,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并附带参保有关资料报所属市县农合办、相应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市县农合办、相应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向补贴款,按相关规定拨付到相应手术治疗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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