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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建设部门党委(党组)要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其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承担起牵头或协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方面,统筹安排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着重抓好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重点工作,力求在解决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

  附件:
  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对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计财处。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房产处、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室。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公积金监管处、监察室。
  四、纠正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及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监察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六、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责任领导:庄严;责任部门:规划处、监察室、行政执法监察局。
  七、开展对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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