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交付使用一年后回访用户,对保修期内住宅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回访落实情况由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誉好坏的评价指标;
5、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6、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施实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进行核查,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六、2010强化治理年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结合学习“淮安经验”开展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活动宣传动员,以此正式启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二)计划、启动阶段:5月份各地市要根据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活动,并明确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三)实施、检查阶段:5~10月份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计划实施和检查阶段,力争通过治理,主要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控制。各地市应加强专项检查和经验总结,对典型工程及时召开现场会;省总站将针对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开展巡查;
(四)评定、总结阶段: 11~12月份各地要通过检查,评选质量通病治理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形成省、市质量通病治理地方标准、规程等用以指导2011-2012年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七、质量通病治理监督管理
(一)实行质量通病治理一票否决。将责任主体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巡查、不良记录管理、分户验收等工作相结合,对因质量通病治理不力而造成重大投诉的,在优质工程评定、先进单位评选中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对责任主体实施严格处罚;
(二)针对通病治理情况对责任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通病治理不力,或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大检查频次,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