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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失效]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七)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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