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十二)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并同意竞赛方案且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四)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十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十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自主组织考评,考评成绩符合招调员工要求并公示无异议的本企业员工,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
前款规定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
第十三条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其中以调工方式办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