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贯彻执行中央、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退税;监管住房资金、彩票管理及有关业务。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罚没资金管理;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四)税政科
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债兑付。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