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领事服务工作;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为有关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市内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文稿。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事项。
(十三)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管理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办理归侨身份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团组所需物品和外事活动馈赠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涉外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有关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团组事项;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及外国人来本地访问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服务业务;指导出国人员教育;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违纪事件;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处理工作;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及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承担外国专家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外国专家、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我市聘请的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