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科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信贷融资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
负责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指导、帮助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按年度考核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督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融资担保监管科
负责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等事项;负责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帮助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和开业;组织对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督促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辽阳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辽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专职稽查特派员2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和上报。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