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建设稽查执法力度。
(一)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案件来源。向社会公布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职能、办公电话、及办公地址,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问题的登记处理,建立投诉办理快速反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对于各种渠道的案件线索,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二)完善稽查执法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建设稽查执法巡查工作,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巡查日志和档案管理;不断创新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机制,采用各种先进的稽查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做到底数清楚,监控有力,实现对执法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实施集中整治。要作为长效机制,制定完备的办法和方案,每个年度组织部门内部各机构,对辖区内各类执法事项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集中综合执法检查,实施市场秩序的集中整治,形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推行违法行为预警预防制度,及时发现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定期对投诉举报、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进行预警,加强重点防范。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的提示、指导、劝告、告诫、约谈、回访、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纠正不当行为,尽量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惩戒与教育并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选择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案件对被处罚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采用书面或当面形式进行回访。征询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特别是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社会反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劝戒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始终,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职责履行。明确各行政执法岗位的具体职责,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强化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有效的内部和社会监督之中。明确具体的形式和程序,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