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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

  3. 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建立健全村(社区)老龄工作体系。

  4. 老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规范的老龄工作资料统计报表,有准确的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数据。

  (二)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泸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有措施、有监督、有检查。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3.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行为,依法优先从重从快处理。

  4. 有健全的老年人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养老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涉老案件、纠纷调解有记录。

  5. 积极开展律师进乡村、社区活动,建立老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现状

  1. 乡、街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2. 乡、镇建有一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五保老人应保尽保,供养金符合规定标准。

  3. 及时兑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

  4. 对高龄特困老人、高龄留守老人有具体帮扶措施,有指定帮扶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5. 探索建立乡、街道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

  6. 所有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良好,办理兑现及时、到位。

  (四)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 建立以乡、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服务功能完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就近、就便和优质、优惠、优良医疗卫生服务。

  2.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落实。

  3. 资助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能力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

  4. 设立老年病床,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待、优先服务;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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