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五)老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尊老养老社会氛围浓厚
1. 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 在公共服务窗口设有明显老年人优先或优待标志,在主要口岸设有固定宣传牌和标语口号。
3. 利用电视、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形式,报道老龄工作。积极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
4. 培育、表彰当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对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5. 积极宣传当地老龄工作,在各级报刊(含网站)上有一定上稿率,建有老龄工作信息制度。
(六)老年人协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良好
1.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2. 乡、街道、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地落实,经费采取乡、街道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划拨、收缴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
3. 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保护环境、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组织低龄老人“一对一”帮扶高龄老人。
(七)老年教育组织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
1. 乡镇老年学校有固定校舍、有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老年教育经费。教学制度完善。
2. 组建乡、街道,村(社区)老年文艺体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3. 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谈心等活动。
三、表彰名额
第三轮评选表彰名额控制在35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二轮已经获得“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称号的单位须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方有资格参加第三轮评选。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2010年2月至8月。一是由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泸州市第三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下发。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乡、街道作出规划,在乡镇填写的《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市老龄办。三是各区县对创建第三轮敬老模范村(社区)作出部署安排,敬老模范村(社区)达不到30%以上的乡(镇、街道),不能参加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