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


  (二)2011年6月底前。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申报工作。申报时需填写《泸州市敬老模范乡、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11年底。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乡、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命名表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命名奖励办法

  (一)区县政府对申报乡镇进行初检,确定候选名单,签署意见报市老龄办。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抽查、审议。提出命名表彰乡镇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命名表彰决定,授予奖牌,并补助为老服务项目经费1万元。

  (四)各区县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受表彰乡镇进行奖励。

  (五)第三轮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考核检查标准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第三轮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街道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性安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在创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创模工作影响,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创模工作中来。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总结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创模方法和形式,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相互观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创模工作整体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模工作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和难点问题抓起,对工作基础薄弱的环节,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一是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及敬老社会意识建设上下功夫;二是在老年事业经费上拓宽渠道,力争建立制度性投入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开展创建活动的制度和措施,采取领导与目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四是从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在创模活动中受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