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镇风貌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塑造专题工作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依据《泸州市城市风貌总体规划》、《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泸州市城市色彩规划》、《泸州市旧城包装整治规划》、《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泸州市光亮工程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风貌整治为切入点,坚持 “统一规划、精心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着力打造良好的城镇风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着力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各区县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力争用2年时间,使我市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风貌塑造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街道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使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整齐。
(二)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
拆除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三)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继续开展立体绿化普及工作,推进拆墙透绿、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地清理等专项行动,对城市道路两侧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绿地被侵占的现象继续清理,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