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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纳溪区 主要负责开展蓝安大道(纳溪段)、纳江路、西南出海大通道等城市主要进出通道沿线,以及纳溪旧城、纳溪滨江路、紫阳大道、河西大道、纳溪区所在城乡结合部等一批城市重点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户外广告、店招及其他附着物规范治理,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环境改善,提升光亮工程品位;负责纳溪旧城内裙房卡口整治,规范、改造农贸市场和棚户区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本区范围内主要乡镇重点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和包装整治。

  (三)县城及乡镇治理区域 由各县人民政府针对县城及各乡镇区域内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负责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整治目标、内容及实施方案,具体治理工作参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塑造工作会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

  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内容,开展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等工作。2010年实施项目方案的制定应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11年实施项目方案的制定应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实施阶段

  对已确定整治实施方案的主要街道两侧和重要节点、重要地段以及农村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10年实施项目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2011年实施项目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和验收开展实施项目的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出现的难点进行摸排,全力攻坚,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城乡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各区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建立城镇风貌整治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要以各类城镇风貌规划(设计)编制、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农村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风貌整治、查处影响城镇风貌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影响市容及交通畅通的“裙房卡口”、改造旧城棚户区、拆墙透绿、改善环境为重点内容,针对建筑风格不协调、广告店招不规范、绿化景观环境品质不高以及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等难点,通过抓重点、抓示范、打造亮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实现城镇风貌整治行动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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