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力合作、严格执法
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复杂性。在风貌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部门工作的合力,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要以“查措施、查机制、查考核、查成效”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按照《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问责。市整治办将派出督导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城镇风貌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要积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风貌治理的规模效应,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城乡风貌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动态及成效。
(六)认真总结、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要对城乡风貌专项整治行动每一阶段工作认真 总结,深入分析研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店招设置管理、建筑立面符着物设置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坚决防止边整治边反弹的现象发生。
七、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总责,指挥部增设城镇风貌整治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和市级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城镇风貌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镇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规建局 作为市指挥部城镇风貌整治组的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全市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2010-2011年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的城镇风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规划区内其它城镇风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编制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的城镇风貌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对规划区内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和拆除;负责对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建筑物外立面包装整治;负责对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协调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负责规划区内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对各区县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全市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负责建立全市城镇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