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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市环保局 负责城区大气、水体环境监测和保护;负责监督工业项目“三废”达标排放;负责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十)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一)市水务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建(构)筑物拆除和规范整治。

  (十二)市文化局 负责城区内历史街区、历史文物的包装整治,参与各风貌整治项目方案的历史文化特色塑造。

  (十三)市邮政局 负责对城区内的邮亭进行清洁和整治。

  (十四)市民政局 负责对城区内路名牌进行清洁和整治。

  (十五)泸州电业局 负责对城区内变、配电箱进行清洁和整治。

  (十六)电信公司 负责对城区内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和整治。

  (十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城乡风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事权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本地区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八)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城乡风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
  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具体实施项目安排

项目

整治目标

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沱一桥--江阳路--龙透关沿线

1、创造清洁、清爽,具有现代风格和时尚气息的城市景观。

2、完善绿化景观和各类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品质。

1、拆除沿线违章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2、对在区域中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洁、包装,规范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江阳区政府,沿线各产权所属单位)

3、沿路绿化环境和公共配套设施改造,规范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电力局、电信公司)

4、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增设节点夜景装饰(市城管局,沿线各产权所属单位)

1、2010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首批整治的江阳南路泸医口腔医院至新区转盘段沿线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拆除和附着物清理。

2、2010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整治的江阳南路泸医口腔医院至新区转盘段沿线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和附着物规范。

3、2010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整治的江阳南路泸医口腔医院至新区转盘段沿线绿化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光亮工程改造。

4、其余地段分段按计划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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