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0〕1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充分开发利用科普展教资源,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进程,促进科普事业发展,2010年,继续实施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工作。
现将《2010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征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准备工作,申报时间和申报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 杨丽然 俞宏华
联系电话:0311- 85879844(办公室) 85803093(电话兼传真)
附件:1、2010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征集指南
2、河北省科普重点活动、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资源共享征集项目申请书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
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征集指南
根据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科技部《
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搭建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科普资源研究开发与共享”工作的平台,充分开发利用科普展教资源,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进程,建立起科学技术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和良性互动,扩大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带动力,促进全省科普事业发展,继续实施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以下简称“科普专项”)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没有单位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意,可依托该单位进行申报,由依托单位进行管理。
二、立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
2、符合《2010年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征集指南》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3、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知识产权清晰,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查新等相应证明;
4、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被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认定为专家的人员。已承担省科普专项,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再次承担项目;
5、要有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资金与配套资金比例一般为1:1。为省科普网及资源中心提供产品的项目可不提供配套资金,使用权归省科技厅,作者有署名权;
6、实施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明确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7、项目立项至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三、结题目标
图书类作品应由出版社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期刊登载并提供样书、期刊;动漫和音像电子作品应由出版社出版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提供具备自运行设置、图表设计及使用手册的作品光盘和相应媒体播放证明;展教品进入展览展示场馆或投入应用并提供相应证明;科普展厅正式投入使用;媒体栏目正式运行。
四、项目征集范围与支持重点
征集范围:将科学发现、创造、发明、理论成果转化为面向公众的科普原创作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运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创作服务于不同人群的科普产品;服务于知识传授、教育培训的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普展教品;服务于公众科普宣传教育的科普展厅和科普媒体栏目。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问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方面研发的科普产品,优先支持将我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自然基金成果、现代科技新知识转化为科普产品的项目、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大型高新企业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展厅建设项目。
1、卫生健康方面。结合河北实际,针对城市社区、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重大流行病的发病原理、预防保健等知识;干细胞、基因等新医学技术科学知识等。
2、防灾减灾、公共安全方面。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方面基础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次生灾害知识、现场急救知识等。
3、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气象变化、地球环境知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建设,适合公众参与的环保方法、知识等。
4、节约能源资源方面,新能源知识,低碳经济知识,适合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知识等。
5、信息现代化方面,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电信、互联、广播电视三网合一知识等。
6、面向社会不同层次人群的科学知识类普及作品,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趣味性科学知识、课堂教学延伸知识;适合农村居民的科学思维、科学生活、科学生产知识;适合管理人员科学工作及决策的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