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发[2008]100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所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人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依据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和政策、行业准人条件,进一步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依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防止一证多井(坑)或多井(坑)拼凑。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
四、整合范围
(一)采矿权整合范围。
1.重要矿种。煤、铁、水泥灰岩、硅石、白云岩、石膏、砂石、粘土等主要矿种。
2.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井(坑)、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主要包括以下矿区:
(1)煤矿区:石嘴山市辖区沙巴台、石炭井、汝箕沟煤矿区;宁东灵武煤矿区;吴忠市辖区韦州煤矿区;中卫市辖区碱沟山、上下河沿、单梁山等煤矿区,固原市辖区王洼、炭山煤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