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铁矿区:中卫市卫宁北山、石嘴山市铁矿区。
(3)水泥灰岩矿区:固原市三关口、中宁县等水泥灰岩矿区。
(4)硅石矿区:石嘴山硅石矿区。
(5)石膏矿区:中卫市、海原县、盐池县石膏矿区。
为了做好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108号)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继续对银川市套门沟灰岩矿区、贺兰山东麓砂石矿区、宁东砂石和砖瓦粘土矿区资源开发实施整合。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合砂石等矿种的区域。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
探矿权整合范围主要指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和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主要包括:
1.中卫市卫宁北山整装勘查区,涉及金、铜等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
2.海原县南华山、西华山整装勘查区。
3.萌城矿区苦水河以南煤炭探矿权。
4.清理全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和“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
5.宁东地区影响整体勘查开发的部分勘查区块。
(三)关闭、整合的矿山。
主要指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时间步骤
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整合工作方案、制定整合实施方案、推进整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工作方案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2月24日)。
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为编制其他矿种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4月30日)。
煤炭资源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进行编制,于2010年 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
非煤矿产资源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分别由5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编制。整合区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于 2010年4月25日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