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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扎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坚持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工程,采取先培训后就业的方式,统筹安排,集中组织,保障经费,不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实行政策优惠,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级安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搭建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信息服务平台,采取网络推荐、召开招聘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扶持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对退役后,3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五)鼓励扶持农村退役士兵。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设施农业项目、教育培训、扶持就业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要通过政策优惠、项目扶持等措施,予以扶助。
  (六)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和国家的经济形势,正确理解中央和自治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对待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教育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自强、自立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始终保持革命军人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服从政府安置。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退役士兵、服务退役土兵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全军和武警部队组织实施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土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法规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市、县(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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