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清理的通知
(冀科计函〔2010〕1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于2009年2月印发了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制度,并对未结题项目的承担人申报新项目进行了限制。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超过项目合同执行年限,但尚未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的项目对象是在科技厅立项,按照项目任务合同或计划下达文件确定的项目执行期限,还没有进行结题的指令计划项目和原指导计划项目。清理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支撑计划(原攻关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进行清理的指令计划以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为依据,对没有签订任务合同书的原指导计划,以下达计划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为依据。
二、清理方法
(一)指令计划项目的清理
1、2009年2月28日前已经完成,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进行了项目鉴定,但未向科技厅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在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信息填报系统”,直接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上传(不用再组织项目验收),科技厅收到项目验收证书电子数据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
2、按合同要求,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应该完成,但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指令计划项目,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2010年底没有完成项目验收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对此项目给予撤消,并将项目的前三名承担人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3、按合同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应该完成,但尚未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指令计划项目,可抓紧时间进行验收,2010年底没有完成项目验收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科技厅对此项目给予撤消。
(二)指导计划项目的清理
1、2009年2月28日前已经完成,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进行了项目鉴定,但未向科技厅报送结题报告的原指导计划项目,在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信息填报系统”,直接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上传(不用再组织项目验收),科技厅收到项目验收证书电子数据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