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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10〕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情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现就做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省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省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全省基础水信息平台。我省水资源短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做好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阶段性特征,合理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省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全省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基本水文特征等;二是全省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三是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分布、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进行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进行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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