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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五)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办法,组织协调市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所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息化、保卫、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与用地审批科

  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用地的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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