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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和网站维护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好重要资源和主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设计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相关规定;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七)利用外资和财政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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