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10]5号)
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环保局:
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0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厅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并召开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培训会,加强了对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现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一、项目背景
2007年12月,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正式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环保厅牵头共9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以“碧水、蓝天、青山、美城”为目标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作为《生态规划》中水污染防控和水生态修复的子规划和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08年,环保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部省合作协议,明确环保部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支持湖北省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鄂政办发[2009]90号)明确要求, 2010年完成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省政府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作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之一。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在湖北省政协武汉城市圈水资源问题专题协商会也明确提出要整体谋划武汉城市圈河流湖泊生态保护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武汉城市圈水质状况,保障城市圈内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为原则,以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工程为手段,科学评估城市圈水环境承载力状况,确定区域污染物削减量,提出水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和提高,探索建设人水和谐发展的新道路。
三、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规划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达到功能区要求的比例达到90%以上,湖泊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消除黑臭,保障城市圈饮用水源安全,达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中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规划工作分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9年到2015年,为起步和重点突破阶段;第二阶段,在2015年到2020年全面推进阶段。
(二)基准年
基准年为2009年。
(三)范围
武汉城市圈内的地表水体,包括城市圈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等四种类型。城市内河、内湖由城市圈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治理目标与范围,编制单独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其中规划重点为12条河流(具体水体名称见附表1-3)、8个湖泊水库、58个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体(见附表1-3中带▲的水体)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由城市圈各市编制区域范围内的流域规划,各市碧水工程规划必须有饮用水安全保护的专章。
(四)工作思路
1.突出重点,深入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在现状资料不足的情况下,深入进行污染源调查,按照污染源、排污口、纳污水域的对应关系开展,明确影响水质的主要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量,以城镇为基本调查范围,对向辖区内排污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深入了解辖区内水环境、水生态基础信息,分析各类污染源的达标状况。以环境监测与分析为基础,收集利用城市圈内所有地表水的历史监测资料,全面评估城市圈水环境的环境禀赋、环境质量、环境监管与环境风险状况。
2.科学测算,综合分析。以城市圈水环境基础状况资料为基础,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根据城市地表水水文条件、水力学参数和净化机理,选择适当的水质模型,模拟水体中污染物变化规律,计算出城市圈地表水环境容量,由此确定污染物区域削减量,确定功能区达标方案。
3.防治并举,全面覆盖。综合考虑城市圈水环境容量以及循环途径、自身特点,统筹总量减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城市圈水环境中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实现城市圈“一河一湖(库)一策”。分层设计,分类管理,根据水体自身结构特点,围绕着水生植物的重建、恢复和维持健康的水体生态系统,全面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进城市圈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五)主要任务
1.构建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战略框架
“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将以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府澴河水系、长江中游下段北岸六大支流、长江中游南岸五大湖群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作为其骨干工程,其中府澴河水系是涢水及府河,长江中游下段北岸主要支流为举水、巴水、浠水、蕲水、滠水以及倒水,长江中游南岸五大湖群大致是武昌的东湖湖群(北)、赤壁的黄盖湖湖群(西)、阳新的网湖和大冶的大冶湖“双子座”湖群(东)、鄂东南大山中的水利风景区“大仙岛湖湖群”(南)、中枢以“大梁子湖湖群”为地理范围。
2.突出重点问题,分类治理和分阶段推进
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弄清城市圈的重点流域以及重点区域,分清主要环境问题,同时对水体的污染状况进行分类,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水体,保障措施将以管理、规划预防为主,保证其环境容量稳定在现状水平。水体水质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水体,保障措施将以治理为主,采取对应的工程措施,削减主要污染源,保证其在碧水工程规划末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同时规划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2015)年,为起步和重点突破阶段,以污染控制为主,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针对性地进行污染整治,其中部分水体做生态修复工作;第二阶段(2015-202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以生态修复为主,突出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使规划范围内的18条河流,36个湖库,5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的要求。其中重点为12条河流、8个湖泊水库、58个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3.制定《“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规划编制采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编制格式,水体独立编制,省市同步推进”的办法实施。技术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
(1)“碧水工程”实施范围与任务分解(省环科院)
(2)各水体的基本地理数据(流域范围、水系、基本水文数据、工作地图(湖北大学))
(3)调查与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与规划格式(省环科院)
(4)规划样本与技术教材(省环科院、湖北大学)
(5)规划培训(省环科院组织,湖北大学参加)
4.编制重点水体“碧水工程”规划
以武汉城市圈提出的“十八脉、三十六湖库”等自然水体为重点,按照一湖(库、河)一策的原则,完成重要水体(见附表1-3中带▲的水体)的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的“碧水工程”的流域水体规划。每项规划包括:
(1)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借用已有水质监测资料以及补充调查的资料,建立规划水体的水环境状况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从环境禀赋、污染状况,水资源利用、环境监管、环境风险等方面分析评估水环境状况以及水生态安全情况,并对水环境功能分区进行初步调查。
(2)水环境容量分析。在水环境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同时考虑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安全情况,建立水陆对应联系,依据现有水功能区划,在04年环境容量计算的基础上核算规划水体的地表水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控制目标。
(3)措施工程。措施工程分为水源地环保工程、治理工程和生态构建、恢复工程三类。水源地环保工程主要包括隔离工程、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非点源防治工程、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工业点源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环境风险防治项目、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生态构建、恢复工程则是生态水网构建和生态恢复工程。
同时,根据最新的环保要求,在原有环保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功能,并增加污泥处置的项目;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围绕农村“四两”工程(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基础环保设施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做到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系统。
(4)项目资金估算及筹措。
(5)治理工程效益分析。
(6)管理机制创新。发挥城市圈先行先试的优势,创新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梁子湖、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主体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二级市场,并根据国家总量减排因子的增加而扩大交易因子的范围,用市场的办法激励各地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5.编制《市“碧水工程”规划》
各市以县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见附表3)为对象,编制 “碧水工程规划”饮用水安全规划专章,与区域内重点水体“碧水工程规划”汇编,形成区域内“碧水工程规划”。
6.编制《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总体规划》
在城市圈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将武汉城市圈“十八脉、三十六湖库”按照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府澴河水系、长江中游下段北岸六大支流、长江中游南岸五大湖群进行汇总,制定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总体规划。
(六)其他
各市在完成基础工作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区域内污染严重的内河、内湖编制单独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碧水工程规划”中的饮用水安全专章中的规划范围可以利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成果从县级以上扩展到乡镇以上。同时各市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附表1和附表2之外增加本地重要水体的碧水工程规划。
四、组织方式
(一)省环保厅:
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提出管理建议,对项目报审。
(二)专家组:
负责“武汉市城市圈碧水行动计划”的总体技术大纲、总报告的评审工作以及其他技术上的咨询工作。
专家组成员为:
武汉大学 峁 智 中国工程院院士
武汉大学 胡鸿兴 教 授
中科院水生所 吴振斌 研究员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李云生 研究员
中科院测地所 杜 耘 研究员
华中科技大学 章北平 教 授
中国地质大学 李长安 教 授
(三)课题组
1.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湖北大学:
负责协调以及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总报告的编制,在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碧水工程规划中长江、汉江以及其他跨界水体的规划;对各市环科院编写的“碧水工程规划”进行指导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课题负责人:张 斌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兆华 湖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负责各市水质监测技术指导及协调工作,提供水质监测资料,负责监测数据总体的质量控制。
3.城市圈各市环保局及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城市圈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单位,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历史监测资料的提供以及补充监测工作,并负责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数据有效性;各地市环科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含辖区内的跨界水体),单独编写各市区域范围内的重要水体(见附表1和附表2带▲的水体)的碧水工程规划和饮用水安全规划专章,并按时提交各市区域范围内的“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报告(含区域内的跨界水体)。
五、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一览表
任 务
| 时 间
|
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阶段
| 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编写完成总体方案设计、技术大纲征求意见、培训材料的编写等工作
| 2010年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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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调研及起草阶段
| 开始城市圈各市的规划编制培训工作
|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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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圈污染源调查以及水文资料的收集
| 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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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各市提供规划编制所需基础资料
| 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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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中期评估会确认进度
| 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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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城市圈各市提交区域内重点水体规划报告。
| 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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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和审议通过阶段。
| 起草规划草案
| 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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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各市提交本市“碧水工程规划”报告(含区域内的跨界水体)
| 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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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省环科院及湖北大学对其进行汇总,并开展跨界水体的编制工作,初步建设项目库。
| 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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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总结项目成果并报审
| 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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