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联系民商事仲裁机构。
  (八)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汇编;负责组织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外事、接待、保卫、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编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考评等制度;起草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具体工作,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工作和理论研究,协助指导市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法规处
  承办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地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管理、统计、体育、旅游、民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保密、史志、档案、残疾人保障、国家安全、邮政、质量技术监督、气象、消防、军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协助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