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四)承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质量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圩区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协调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九)承担全市防汛防旱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指导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