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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春季行动”的通知


  3、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区县林业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展现林业部门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加强林木采伐、林地征占及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保进本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战果统计表”报送我局林业处。发现重特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52567406,传真:52567297,

  电子信箱:wyx@sh1111.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春季行动”战果统计表

上海市林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春季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出动人员车辆刑事案件(起)查处行政案件(起)清查木材交易市场、收购站(处)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处)清查征占用林地场点(处)
出动人员(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人次)出动车辆(台次)立案破案破重大案件破特大案件
             
抓获人员(人)打掉犯罪团伙(个)行政处罚(人)林政罚款(元)群众举报线索(条)根据举报破案(起)媒体报道(条)全省挂牌督办案件(起)其中: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起)
总数破案总数破案
             
收 缴 财 物 情 况涉案价值(元)
林木木材(立方米)林地(公顷)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件)违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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