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创新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推行以重点环节检查和巡查、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每月上报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确保安全监督不缺位。同时,建立完善市建委安全生产季查、通报和重点监管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在每季度督查中被勒令停工工地的相关责任主体,一律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二是充分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各个管理环节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三是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施工前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辩识、排查与监控。

  5、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中,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省建设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制度。认真审查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情况,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的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基本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6、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二是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市安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加强市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