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深入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十二)加强各类各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举办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安全培训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察。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公约,深入推进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十百千”安全企业、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
(十五)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各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地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5次专业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十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网公布。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供保障
(一)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各地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安监、质监、工商、监察、建设、农机、公安、消防、交警、道路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