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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储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围海造地专项规划和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动态分析、评估与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成果应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和基层基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整理、供应及开发利用的实施、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的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全市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及未利用地的开发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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