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承担采矿权市场的监管;组织编制恢复山体植被保护规划,督促实施恢复山体复绿计划;调解处理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址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协助调查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协助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督促监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组织建立测绘基准、制定测绘技术补充规定的编写、公布和实施;负责全市各行业的测绘保障;参与开展全市地籍测绘工作,协同建立地籍信息系统;负责地图编制、初审、出版和全市地图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受理测绘资格初审和测绘资格年审申请;调处测绘纠纷;为全市机关部门提供测绘数据服务并进行监管。
(九)人事科(党委办)。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继续教育、考核奖惩、提拔任用、出(国)境手续、退休退养、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人事信息档案等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关工委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专任市国土资源局横琴分局局长,1名专任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