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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五、征收果树。

  1.荔枝树。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4年以上每递增一年,每亩补偿递增1250元;树龄递增至15年或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8750元。

  零星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棵补偿80元;树龄5年至6年的每棵补偿150元;树龄7年至8年的每棵补偿280元;树龄9年至10年的每棵补偿400元;树龄11年至12年的每棵补偿500元;树龄13年至14年的每棵补偿600元;树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棵补偿750元。

  2.龙眼树。按征收荔枝树的补偿标准计补。

  3.榄树及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连雾、火龙果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80%计补。其中番荔枝树龄超过7年以上的,按7年计算补偿。

  4.杨桃、菠萝蜜(俗称: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柑、桔、橙、柠檬、佛手、柚、鸡蛋果(西番连)、葡萄、桑、青枣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60%计补。

  6.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成片每亩补偿4000元。菠萝每棵补偿4元;零散草莓每棵补偿2元。

  7.番木瓜树(俗称:木瓜树)。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零散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7元。

  8.蕉树。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3750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5000元。零散蕉树,以3-5株为一堆,半年以内的每堆补偿25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堆补偿50元;单株已挂果的每株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株补偿7元。

  9.番石榴。本地番石榴(胭脂红),按征用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以7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减10%(如8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90%”,9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80%”,下同)计补。

  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1年以下(含1年),每亩补偿2500元;树龄2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3年的,每亩补偿80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亩补偿10000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亩补偿按10000元标准每年递减10%。

  零星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在1年以下(含1年),每棵补偿30元;树龄2年的每棵补偿60元;树龄3年的每棵补偿1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棵补偿125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棵补偿按125元标准每年递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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