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资本市场,以发行企业债券、开展项目融资等形式直接融资,每年选择部分“十强百优”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市财政根据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给予最高5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6.积极申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争取省对我市医药、耗材、游艇等加工贸易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扶持。
7.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把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拓展市场、完善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来抓,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提高市场营销、仓储物流等非制造业环节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市场咨询、商务服务、品牌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各市直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涉及企业收费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减轻转型升级企业的各项负担,确保企业轻装上阵。
2.加强政府与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加工贸易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与国税部门协同做好加工贸易内销统计,及时兑现内销企业的奖励措施。
3.金融部门要深入研究后金融危机期间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和做法,切实解决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力度研究产业转型与人才引进的关系,支持企业拓展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四、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1.市科工贸信局作为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主要推动职能部门之一,应充分运用内外贸、科技、工业、信息化功能合一的优势,协同市财政局推动外贸促进、市场开拓、品牌战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及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多种政策工具的融合,发挥政策组合拳的联动优势。
2.市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全市工作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支持转型升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相应设立专项配套政策,引导本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自主转型升级,形成全市上下的政策合力。
3.对于现有政策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或需进行调整的,可由市科工贸信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